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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03页(916字)

一切现象相互联系的一个方面。

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客观的,事物不能超越关系而存在,而关系永远是事物间的关系。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它的种种特点和属性,它的发展,都依赖于它对客观世界其他事物的全部关系。某一过程或事物所必然具有的属性本身,只有在它对其他事物和过程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一种现象的发展会导致该现象同其他现象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一些关系的消失和另一些关系的产生。另一方面,某一事物赖以存在的全部关系发生变化,会引起该事物的变化。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正如事物及其属性是多种多样的一样。

必须把某一客体的不同方面特别是对立方面的内在关系与该客体同其他客体的外部相互关系区别开来。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第一,内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区分具有相对的性质;第二,内在关系和外部关系会相互转化;第三,外部关系依赖于内在关系这一状况,乃是这些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社会关系具有独特的性质。关系可以分为本质的关系和非本质的关系、必然的关系和偶然的关系,等等。

各种现象之间共同的本质关系乃是这些现象发展或发挥作用的规律。人同他所创造的事物,同客观世界,同其他人都会发生关系。

因此,人在自己所掌握的世界中,只有把别人当作是与自己相同的人来对待的时候,才能观察到自己本身,才能开始作为人来看待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一方面,这恰好说明人类意识的社会本质,另一方面,这又恰好说明研究社会关系对于了解历史的必要性。

在辩证逻辑中,“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在数理逻辑中,关系与属性的相对,是多项谓词和单项谓词的相对(参见谓词)。二项关系的例子是“大小”、“等于”、“原因”、相似关系等等;三项关系的例子是“在……之间”等。在形式逻辑中,关系的理论是由德·摩尔根、皮尔斯、Э.施罗德所创立的。

关系的逻辑理论,研究关系的一般特性及其所服从的规律。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关系的演算、类似类理论的演算。这里所研究的是关系之间的联系和这些联系的运算,从而可确定借以从一种关系推导出另一种关系的各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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