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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交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78页(582字)

(拉丁语communicare——同人商量) 唯心主义哲学的一个范畴,指“我”借以在别人身上发现自己的一种交往。

灵交在雅斯贝尔斯的存在主义以及现代法国的人格主义中获得最全面的阐述。在历史上,关于灵交的学说是与发端于启蒙运动的社会契约论相对立而出现的。

灵交论的拥护者(雅斯贝尔斯、О.波尔诺夫、Э.穆尼埃)强调指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是合同、契约,缔约双方都要受义务约束,缔约者只是从履行这些义务方面,亦即抽象地、无个性地进行相互了解和认识。契约是基于人们实际上不相往来的一种关系。

而灵交则被看作是自觉建立起来的与契约相对立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接触,而不是契约”(Ф.考夫曼语)。

讨论被宣称是建立灵交的手段。在讨论的过程中,人们会确信,使他们产生隔阂的是通行的思维准则,而使他们互相接近的则是他们各自的不同特点和独一无二的个人特性。所谓“独一无二的个人特性”,实际上是精心伪装的一种主观恐惧、惊慌和忧虑,人们(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方式)能从中体验到的,归根到底不外乎是自己事实上归属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一定集团。从这方面来看,讨论只不过是分清这种归属关系的一种手段,而整个灵交学说不过是维护等级关系和行会关系的一种精致的形式。灵交学说客观上是同克思主义的集体观相对立的。“灵交”这一术语在广义上也用以表示交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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