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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26页(951字)

人类活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与凭本能活动的动物不同,人是有意识地进行活动的,他在实际活动之前已有了作为活动目的的完善计划。在原始社会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者是直接结合的。但是,即使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也只有在劳动分工(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的基础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才有可能和必要获得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脑力劳动成了统治阶级的特权,因而形成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这种对立具有不同的性质。在奴隶社会中,一切劳动都被视为奴隶们的本份,剥削者甚至还竭力把部分属于脑力劳动范围的事也派到奴隶头上,因而他们从奴隶中培养管理人员、医生和演员。

在封建社会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基本上是同阶级划分一致的,并且通过阶层划分把这种对立掩盖起来。农民被视为下等阶层、“平民贱种”,生来就注定要从事体力劳动;而脑力劳动则是“高贵阶层”——贵族和僧侣的天职。

在资本主义形态下,脑力劳动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特殊社会集团——知识分子的一种职业,而资本家则利用知识分子充当支配体力劳动的工具。资产阶级社会中脑力劳动工作者和体力劳动工作者的划分同该社会的主要阶级划分并不一致,因为颇大部分的知识分子是依靠本身的劳动谋生的,就其地位来说是同工人阶级和农民相接近的。

在科学技术革命条件下,愈来愈多的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参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实际上已成为“白领”工人。同时,复杂新工艺的出现也要求培养出能在自己的活动中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的新型工人。

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是无法克服的。只有当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已被消灭,新型知识分子业已培养出来之后,这种对立才有可能消除。诚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工作人员在劳动性质和文化技术发展水平方面的本质差别。这些本质差别,只有到了共产主义完全胜利之后才能彻底消除。这些差别的彻底消除并不意味着各种不同活动之特点的消失,但它将不再是把千差力别的个人终身禁锢在一种职业上的手段了。这两种劳动在社会地位上将是同等的,而每一种劳动都将是全面发展的人的整个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于这些全面发展的人来说,参加实际性的和理论性的社会工作都将成为其生活的第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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