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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文字论(象征符号论)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78页(431字)

认识论的一种理论,认为感觉不是反映事物和现象之特征的映象,而是与事物及其特性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一些符号、记号、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这一术语用于认识论的意义是普列汉诺夫引入的。而象形文字论则是由赫尔姆霍兹在德国生理学家И.弥勒所表述的所谓“感觉器官特殊能量定律”的基础上创立出来的。И.弥勒认为感觉是机体对自己神经状况的一种感觉,而感觉的特点不取决于外界的作用,而取决于感觉器官的特性(例如:对视觉器官的任何作用都会产生光的感觉)。

这种观点把不可知论的因素带进认识论中。在同客观世界互相作用的条件下产生的感觉,也取决于感觉器官的特殊组织。但是,感觉器官特殊组织归根结底取决于机体在其主动辨识过程中所利用的那些客观因素(电磁振荡、空气振荡等)。

因此,感觉乃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感觉使我们同现实发生联系,感觉不是把人的意识同客观世界隔开的不可逾越的鸿沟。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对象形文字论作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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