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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81页(462字)

依据客观性特征来区分事物的质(性质)的两个术语。

这两个术语是洛克提出的,尽管在洛克以前,德谟克利特、伽利略、笛卡儿、霍布斯就作过这种区分。洛克把运动、不可入性、密度、分子的内聚力、形状、体积等归入第一性的质,或客观的质;而把颜色、气味、味道、声音归入第二性的质,或主观的质。洛克把无法用力学观点加以解释的所有性质都称为第二性的质,因为这些性质只能为人的机体组织和状态所确定。把主观的质划分出来乃源于把质的客观存在同质在意识中的反映形式混淆起来,也与不理解思维在反映事物的质中所起的特殊作用相关。

主观唯心主义者贝克莱、休谟等人利用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不彻底性,甚至把第一性的质也列入主观的质之中。辩证唯物主义否定把事物的质区分为客观的质和主观的质的做法,而只把事物原有的性质分为事物内部相互作用的结果(效果)和外部的(位能的、位移能的)性质。

后者只有在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实际发生相互作用的条件下才是现实的(例如:盐在水中溶解的特性,某一元素能产生出与别的元素结合的化合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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