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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说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82页(838字)

(希腊语hypot hesis——基础,预测) 可借之以根据一些事实作出关于客体之存在、关于现象之联系或原因的结论的一种推理方式;此时作出的结论还不能认为是绝对可靠的;假说还用以称谓上述结论的内容。

在科学中,当已经知道先于现象出现或伴随现象出现的许多情况、但仍未弄清这些现象的联系和原因之时,当需要根据当前的某些特征追溯该现象以往的状况,或需要根据以往和当前的状况作出关于该现象未来发展的结论之时,就需要提出假说。然而,根据有限事实提出假说,这只是第一步。由于假说带有或然性,它本身仍需加以检验和证明。

经过这种检验之后,假说可能成为科学的理论,而如果检验提出否定的结果,假说则可能被作一些修正或被完全抛弃。

假说的提出和检验必须遵守下列几项基本原则:(1)假说应与它所涉及的全部事实一致,或至少应与之相容。(2)在为了说明一系列事实而提出的许多相互矛盾的假说中,最好的假说应当是那一个能同样地说明这些事实之大多数的假说。当然,为了说明这一系列事实中的个别事实,是可以提出所谓作业假说的。(3)为了说明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事实,应该提出尽量少一些的不同假说,并且使它们之间的联系尽可能紧密一些。

(4)在提出假设时,必须想到这一假设之结论的或然性。(5)相互矛盾的假说不可能同时都是真实的,除非它们是说明同一客体的不同方面和不同联系。现代实证主义者、经验主义者、“全归纳法论者”等认为,科学的任务应当是如实地记载事实,而不是建立关于客观世界规律的假说,因为,在他们看来,假说只是起“作业”的作用,而没有客观内容。但是,假说经科学验证而成为理论的种种事实证明,情况恰与他们的看法相反。

假说总是以一些客观材料为依据,因此就有可能发展为理论。现代科学的性质、观察和实验机械的愈益复杂化,使人们愈益致力于研究科学思维的这一阶段,并一再证实恩格斯关于“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的原理(《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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