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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84页(617字)

(拉丁语fatalis——命中注定的) 一种反辩证法的世界观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过程都是由一种必然性所主宰,而且都是预先注定的,没有任何自由和创造的余地。

宿命论最初是作为神学的一种观念发展起来的,这种观念认为人甚至神注定要受到没有意义、没有目的的盲目的命运所支配。宿命论在哲学上以各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根据斯多亚派的学说,主宰着宇宙的是不可移易的命运,在经历一场周期性的世界大火之后,一切又在重复着。莱布尼茨的先定和谐学说认为,单子的相互作用是由神预先规定的。

在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自由和必然相脱离会使现实的个人无法自由行动。在黑格尔学说中,个人归根结底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工具。各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体系(霍布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等),把客观偶然性加以否定,把因果性与必然性混为一谈,从而导致了宿命论。神学宿命论认为,历史事件和人的一生都是由神的意志预先决定的。

在神学宿命论范围内,绝对先定观念(奥古斯丁主义、加尔文主义、冉森教派)同试图使天命万能与人的自由意志并存的观点(天主教、东正教)之间正进行着斗争。在克思主义哲学中,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和人们自由行动的作用是有机地联系着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自由和必然的辩证法是可以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出于维护一定社会势力的利益乃是宿命论的阶级根源,并指出,只有根本改造社会才能逐步消灭宿命论观点产生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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