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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和恶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12页(815字)

表示以某种阶级观点对人们(集团、阶级)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作出的道德评价的两个道德伦理范畴。

善是社会(或某个阶级)认为合乎道德并值得仿效的东西。恶则具有相反的意义,亦即违背道德并应受到谴责的东西。寻找善和恶的永恒不变的根据乃是形而上学解释这两个范畴表现出的特征。

唯心主义认为善和恶在于神的意志或绝对精神。按照康德的伦理学理论,所谓善就是符合于蕴含在每一个理智存在物之中并不以人们生活条件为转移的道德规律之命令的那种东西(参见绝对命令)。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代表人物常常在人的抽象本性,在人追求享受和幸福的欲望中寻找善和恶的根源(参见快乐主义、幸福论)。他们之中甚至那些把道德同人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联系起来的人也宣称善恶观念是永恒不变的东西。事实上,所谓“人的非历史本性”往往掩盖了某一社会共同体之代表人物所固有的、受到社会制约的种种特征。

因此,每一个思想家在论证善和恶时实质上总是在维护某一阶级的道德观点。

现代资产阶级伦理学最明显的特点是:一方面企图把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官方道德中占统治地位的善恶观念说成是真正的和永恒的东西,另一方面又否定善恶的客观标准。对善恶观念第一次作出科学论述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恩格斯《反杜林论》,第90页)但是,善恶观念的变化不是任意摆弄的结果,也不是只以主体的看法为转移的。变化的根源寓于社会生活条件之中,因此,善恶观念的变化具有客观的性质。评定人们的行为是善还是恶,这就要看他们的行为是促进还是阻碍整个社会历史要求的实现,也就是说,是否符合体现这些要求的进步阶级的利益。在共产主义道德中,善恶观念表现为确定人们行为规范的全部具体的道德要求,人们的行为应能积极促进劳动人民摆脱剥削,促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和平和社会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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