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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277页(294字)

文学作品的内容,指被作者写进作品中的经过改造艺术化了的生活,包括作者对那些生活的看法和爱憎感情。一般称作家所认识的生活(客观因素)为生活内容,称作家形象地反映现实生活时的感受、评价和判断(主观因素)为思想内容。人们习惯上把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看成是内容因素。文学作品的形式,指内容的外在表现,是作家反映现实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所采用的表现手段、手法和方式的总和。它的因素包括结构、语言、体裁等。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力求达到完美的统一。在两者之间,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而形式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内容又有能动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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