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41页(205字)
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载历史事迹的史书体裁。草创于商、周迄秦,确立于两汉迄唐,成熟于两宋迄清。其优点是便于考查历史事迹发生的具体时间,易于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并可以避免叙述重复。缺点是记事按年月分列杂陈,不能集中叙述每一历史事件的全部过程,难以记载不能按年编排的事迹,以致偏详政治事件而忽略经济和文化情况。着名的编年体史籍有《春秋》、《左传》、《资治通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