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94页(206字)
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却放弃河南各地,一意求和。次年双方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一线为界;宋割唐州、邓州及商、秦二州之半予金;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绢、银各25万匹、两;金归还宋徽宗灵柩与高宗生母韦氏。1142年,金册立高宗为宋帝,并划定了国界,形成了对峙局面。因宋高宗的年号叫绍兴,故称“绍兴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