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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02页(278字)

明朝的军事组织。明初在京师和各地都设立了卫所,作为军事基层组织。5600人为一卫,设指挥使;1120人为一千户所,设千户;112人为一百户所,设百户;百户所设有总旗二(每50人为一总旗),小旗十(10人为一小旗)。军士有军籍并且世袭。军队的任务为出征、防守和屯田。平日,军队实行屯田自养,并进行操练。作战时,兵部下令,五军都督府禀报皇帝,临时派将军指挥。战争结束,军士散归各卫所。兵部、五军都督府、将领皆不得专兵权。至明中叶,卫所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散亡,又无战斗训练,无法担任防卫,遂用募兵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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