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
书籍:新编文史地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73页(332字)
中世纪早期西欧的一种封建土地占有制。随着赐地的发展和自由农民的破产,削弱了国家的兵源。8世纪30年代,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变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办法,实行采邑制。它是以服兵役为条件并不得世袭的土地分封制,即国王把土地作为采邑,连同耕种土地的农民分封给贵族,受封贵族要向国王宣誓效忠,战时要自备武器和马匹,率领部下随国王出征。采邑只准终身占有,不得世袭,如不行义务,采邑可随时收回。通过采邑制,建立了以中小封建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提高了国家政治和军事力量。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国王与受封者之间主从关系,加速了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为后来金字塔般的封建等级制度打下基础。到9世纪后半叶,采邑逐渐变成世袭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