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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05页(363字)

①最早见于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等制定的《军政府宣言》,内称:“建立民国”,“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12月孙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又提出必须对此研究,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使得“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皆得完全无缺的治理”。

②1923年10月10日直系军阀曹锟贿选总统后公布的“宪法”。内分国体、主权、国土、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等十三章,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容基本相同。它出笼后即遭时论否认。孙中山强烈反对曹锟贿选,发布讨伐曹锟令和通缉附逆国会议员。

1924年12月13日北京临时执政府宣布撤消《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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