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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24页(1338字)

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武装起义的指导性文件。

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与黄兴、章炳麟等在日本制定。1908年孙与胡汉民、汪精卫在新加坡增订。收入胡汉民编《总理全集》,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同盟会成立后在各地筹划组织武装起义。

为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加强对武装起义各项具体行动的指导,乃制定此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军队之编制》、《战士赏恤》、《军律》、《略地规划》、《因粮规则》、《安民布告》、《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等件。1908年增加了《招军章程》、《招降清朝兵勇条件》二件,共十三件。其主要精神在于组织国民军,以武力推翻清朝统治,建立军政府。《军政府宣言》是“今日革命之经纶暨将来治国之大本”,为纲领性文件。

指出革命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四纲为目的。严正申明“敢有抵抗,杀无赦”!“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规定实现四纲的措施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即“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以三年为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即“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军政府与人民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以六年为限;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即“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

希望国民与军政府一道完成革命大业。《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规定军都督与军政府的职权及二者之关系。

《军队之编制》规定步兵编制、将官等级及军饷每月数目。

《战士赏恤》包括赏典和恤典,规定给予立功者、受伤者和牺牲者以奖赏。

《军律》规定国民军应遵守的各项纪律。《招军章程》规定国民军军人年龄、入营宣誓及领收军约等事项。

《招降清朝兵勇条件》规定各种奖惩办法。《略地规则》规定略地办法;指出“略地者,谓略定其地,上而省会,下而州县,凡前者满洲势力所及,使由此归属于我军政府权力之下也。”军政府控制该地后,要采取区别对待原则,具体实行缴收敌人军器粮食、破监狱释囚徒、设安民局等措施。《因粮规则》规定设立因粮局及革命军筹集军饷的各种具体办法,以解决国民军军需供应。

《安民布告》阐明军政府起义的原因,指出军政府的宗旨在于“为民除害”;希望国民明白军政府宗旨,不必猜疑惊恐,积极配合军政府。《对外宣言》规定国民军的外交政策,申明“对于友邦各国益敦睦谊,以期维持世界之平和,增进人类之福祉”。

并发布对外宣言7条,具体指导国民军的对外行动。《招降满洲将士布告》指出“国民军者以国民组织而成,发表国民之心理,肩荷国民之责任,以主义集合,非以私人号召”。希望满洲将士顾念大义,际此国民军大起之日,倒戈以向满洲政府,与国民军合为一体。《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列举满洲政府的种种虐政,指出军政府和国民的任务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大兵所至,举满洲政府不平等之政治,摧廓振荡,无俾遗孽。凡租税厘捐一切不便于民者,悉扫除之,俾我国民得怡然于光天化日之下”,继而建立中华民国。希望国民“各殚乃心,勉成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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