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40页(884字)
宣言草案是孙中山委托鲍罗庭、胡汉民、廖仲恺、瞿秋白、汪精卫等草拟的。
1924年1月20日孙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宣言草案。经过大会的讨论和修改,23日下午通过宣言。宣言有多种版本。第三部分“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的条文数目和文字各种版本略有不同。
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的宣言是根据大会秘书处1924年2月印发的版本。宣言分析中国的现状,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指出只有实行国民革命和三民主义才是“中国唯一生路”。
宣言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就是“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就是“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但与“天赋人权”者不同,“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国民党之民生主义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即“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
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以防止“土地权为少数人所操纵”。“节制资本”即“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宣言阐述国民党的对内对外政策。主要是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废除军阀政府所借外债;实行地方自治;实行普遍选举制;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