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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暂行工会条例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49页(285字)

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以近年国内工会陆续成立,特编订工会条例20条,提交国务会议,经法律审查会郑重核议后,于1922年2月23日通过,次日孙中山以大总统命令公布。

条例刊于1922年3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现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孙中山集外集》。条例1-5条规定工会组织办法,包括组织工会之条件、区域、手续等。

6-8条规定工会章程及工会职务,包括改良工业、保护工人利益、调解劳资纠纷等。9-15条规定会员、会费,包括入会自由、会员平等、会费数额及其使用、财产清算等。

16-19条规定组织工联办法、职员处罚及工会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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