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工会条例》令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48页(327字)
国民党“一大”后孙中山和国民党积极实行扶助农工政策,广东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有很大的发展。
为了使工会组织有法规可循,国民党中央工人部草拟出工会组织章程。该章程草案曾在广州工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征询意见,修订后改名为《工会条例》。1924年10月1日孙以大元帅名义正式公布。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
《工会条例》规定“工会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工会在其范围以内,有言论、出版及办理教育事业之自由”,“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得与别省或外国同性质之团体联合或结合”。工会享有“拥护会员间之利益”,调查或仲裁“会员对雇主之争执及冲突事件”,“在必要时,得根据会员多数决议,宣告罢工”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