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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罕宣言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16页(490字)

1919、1920、1923年苏俄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代表苏俄政府发表的三次对华宣言。

第一次是1919年7月25日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宣言》。声明对于沙皇政府“与日本、中国及协约国所订的密约一概取消”,“把从前俄罗斯帝国政府时代所取于中国的,以及取于中国又转让与日本及协约国的一概送还中国”,放弃所获得的各种特权和庚子赔款;希望中俄两国人民互相提携,两国政府建立友好关系。

第二次是1920年9月27日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政府的宣言》。重申“坚决遵守1919年7月25日俄国苏维埃政府宣言所声明的各项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缔结中俄友好协定”。

1923年9月2日加拉罕作为苏联驻华特命全权代表到了北京,5日发表第三次加拉罕宣言,声明前“两次宣言之原则与精神,依然为俄国对华关系之原则”。孙中山多次赞扬苏俄实行和平政策,“以平等待我”,“很主张公道”,“自动的废除了中俄一切不平等的条约,交回俄国从前在中国所得的特别权利,放弃主人的地位,不认我们是奴隶,认我们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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