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审复查结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4页(247字)

干审工作公文之一。

是党组织对过去处理的干审案件进行复查后重新作出的结论。复查结论应包括如下内容:被审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原工作单位和职务及现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简历等自然情况;本人对原结论,处理的申述意见;组织经过重新调查作出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最后是本人对复查结论签署的个人意见。为被审查对象作复查结论应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错多少纠多少,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的不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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