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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23页(377字)

美国总统林肯提出的全民政治的纲领性口号之一,指一切为人民所治理。

19世纪60年代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提出“民有、民治、民享”的口号。这个口号对废除黑奴制,解放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起了促进作用。孙中山认为民治就是他提倡的民权主义。“革命成功以后,中国的土地和主权,已经由满清皇帝的手里夺回到中国人民的手里来了。但是,我们人民徒有政治上主权之名,没有政治上主权之实,还是不能治国。必须把政治上的主权,实在拿到人民手里来,才可以治国,才叫做民治。

这个达到民治的道理就叫做民权主义”。实行民治的方法,“即在予人民以完全之政治上权力”,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始可谓之行民治”。

民治是实现民有、民享的先决条件:“要必民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能享?所谓民有总是假的。”要实现民治,根本在于法律和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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