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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六民八议员之争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34页(740字)

有关民国国会议员资格的争执。

1922年5月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倡议“恢复法统”,企图“合法”地统一全国。6月1日民初第一届国会部分议员在天津集会,声明1917年6月12日黎元洪解散国会令无效,第一届国会恢复,6月12日正式移北京开会,时人称为民六议员。1917年8月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参加护法运动,因不足法定人数,故称国会非常会议。

1918年9月改开正式国会,因还不足法定人数,故于1919年先后将缺席议员352人解职,由各省候补议员递补,补足法定人数。

1920年1月仍改称国会非常会议。时人称为民八议员。

1922年5月24日民六国会议员在天津集会,发表宣言,宣称即日行使职权,取消南北两政府。6月16日陈炯明叛变,议员多去上海,后又齐集北京,要求参加恢复后的国会。民六议员认为,当初解除他们职务无法律根据,增补议员手续不完备,不承认民八议员资格。民八议员则认为,当初解散国会为非法,国会非常会议是法律允许的,增补议员亦合法律程序,被解职议员无资格参加国会。

双方争论的焦点为民八增补议员有无资格出席国会。国会多次出现激烈争论场而,以至发生冲突。

为了缓和对立态势,大总统黎元洪于10月28日下令成立“政治讨论会”,安置民八增补议员,由王宠惠作会长。此后,多数民八增补议员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参加政治讨论会,不再坚持原来主张。

双方争执趋于消失。在这场争论中,孙中山认为1917年的国会非常会议及1919年在广州召开的正式国会,“其目的在使非法命令不生效力,国会能完全自由行使职权”,系“正统之传”,即民八国会议员是合法的。

但“北方武人前此惟知恢复国会,而不能辨别其真伪”。因此,首须了解“数年间国会经过之事实”,以便“黜伪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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