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36页(206字)
国家行使的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孙中山主张把司法权作为政府的“五个治权”之一,使“五个治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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