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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实行法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239页(387字)

孙中山在1920年3月1日出版的《建设》第2卷第2期发表此文,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五卷。

孙在本文设想试办地方自治以县为单位,“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目的”。试办自治应依次从六事着手,即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文章论述此六事的具体实施办法后指出地方自治团体尚应逐渐办理农业、工业、交易、银行、保险合作事业;而对于自治区域以外之运输、交易,亦由自治机关设专局经营之。

文章强调:“此所建议之地方自治团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亦并为一经济组织。”呼吁:“民国人民当为自计,速从地方自治,以立民国万年有道之基,宜取法乎上,顺应世界之潮流,采择最新之理想,以成一高尚进化之自治团体,以谋全数人民之幸福。若一县办有成效,他县必争先仿行。

如是,由一县而推之各县,以至一省一国,而民国之基于是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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