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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逸仙宣言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52页(544字)

陈炯明叛变后,孙中山离粤返沪。

1922年8月17日用英文发表此对外宣言。中译文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宣言指出自6月6日宣言发表后,南北正商议统一办法,伍廷芳被召为北京政府总理一事,实为南北统一之先声。

陈炯明叛变后,南北两月来不能进行统一之会商,因而只有搁置粤事来到上海,“为实现中国的重新统一而会见国家的其他领袖,或本人,或他们任命的代表”。

宣言分析陈炯明叛变的原因,认为陈要将中国变成一个由封建诸侯组成的封建国家,因此赶在全国统一前发动叛变,假借把广东建成为一个“模范省”和实现所谓“广东人的广东”的要求的名义,使它脱离其他各省而独立。宣言强调要采用和平办法统一中国,并提出四点主张:一、全体公民服从国会;二、彻底消灭造成国家混乱的军阀主义;三、慎重开发中国资源,谋求国民的幸福;四、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宣言强调:“我既反对那些热衷于把省作为地方自治基本单位的人,也反对那些提倡将联邦制的原则应用于各省的政府的人”。“在现在条件下的中国,联邦制将起离心力的作用,它最终只能导致我国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国家,让无原则的猜忌和敌视来决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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