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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制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391页(725字)

亦称两党对峙制。

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由两个主要政党通过竞争交替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有两种类型:一种以英国为代表的实际是议会内阁制的两党制,其特点是通常由在议会中、特别是在下院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作为执政党,不仅掌握行政权,也掌握立法权;另一种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两党制,其特点是通常在选举中获胜的一个政党为执政党,往往行政权与立法权不一定由执政党掌握,议会下院的多数席位很可能被对峙的另一党占有。在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有时还有其他政党,但势力较小,很少成为执政党;但当两大党力量处于平衡状态时,一些小党对某个大党的支持,则对某个大党取得执政地位起重要的影响作用,这样的小党称为“第三党”。

民国初年孙中山主张在中国实行“两党制”。

鉴于当时出现的组党热,孙认为“中国的党、社已经太多,最好他们能联合成两三个有力的大党”。因此中国同盟会和其他几个政党或政团联合组成国民党,以和其他大党对峙。

孙指出:“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之发达,两党互相进退。得国民赞成多数者为在位党,起而掌握政治之权;国民赞成少数者为在野党,居于监督之地位,研究政治之适当与否,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

国民见在位党之政策不利于国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张,因而赞成在野党之政策者必居多数。在野党得多数国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权,变而为在位党。

盖一党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1913年宋教仁案发生和“二次革命”的失败,使孙的“两党制”主张归于失败,转而主张实行一党制,另组中华革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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