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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权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06页(654字)

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资产阶级妇女为争取参政权而提出的政治口号。

即要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近代中国先进妇女开始宣传男女平权的主张,并投身于推翻清朝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1901年《中国日报》发表《男女平等之原理》,提倡男女平等。男女平权首要的是妇女取得参政权。1902年陈撷芬创办《女报》,希望妇女“成就学业,得参与政治外务”。次年留日女学生组织共爱会,积极提倡救国和争取女权。

辛亥革命的胜利和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为实现男女平权创造条件,妇女争取参政成为一股社会思潮,先后成立的妇女参政团体达10个。孙中山主张实行男女平权,1911年在美国游说,谓中国宣告民主之后,中国妇女将得完全选举和被选举权,不仅可举妇女为议员,即总统之职,妇女亦有被选举权。

1912年3月3日通过的《中国同盟会总章》,“主张男女平权”。但在3月11日通过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并无男女平等的明确条文。

8月成立的国民党的政纲中取消了“男女平权”一条。由此引起妇女的更大不满,请求孙帮助解决。

9月2日孙复函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试观文到京以来,总统府公宴,参议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证也。

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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