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95页(1240字)
亦称议会。
一般指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形式。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巴力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国正式确立国会制度。美国、法国等相继采用。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行使,称国会为立法机关。有一院制和两院制。
一院制即不分上下两院,但一院制的名称在各国有所不同,其名称有议会(如丹麦、希腊)、立法会议(如芬兰)、众议院(如卢森堡)、国民议会(如土耳其)、国民大会(如葡萄牙)等。多数国家采用两院制,即国会由上下两院构成,其名称各国有所不同。
上院的名称有参议院(如美国)、贵族院(如英国)、共和国参议会(如法国)、联邦议会(如奥地利)、联邦院(如瑞士)、第一院(如瑞典)等。
下院的名称有众议院(如美、英)、国民议会(如法国)、民族院(如瑞士)、第二院(如瑞典)等。国会的成员称议员,大部分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有些国家有财产、资历、种族的限制。有的由国家元首直接任命或按特定身份充任。
其职权由宪法规定,一般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决定国家财政税收、审议内外政策等权力。在议会制(内阁制)国家,政府(内阁)的组成由国会授权,其行政活动受国会监督。当国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除非国会被解散,内阁必须总辞职。1912年3月孙中山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于约法实施后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1912年8月 10日袁世凯公布由临时参议院议决通过的国会组织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由二十二个省和蒙古、西藏、青海等地分别选出,全国共274人。众议院主要代表人口,每80万人口选举1人,全国共596人。参议员主要由各省省议会选举,众议员以县为单位进行初选,若干初选区合为复选区进行复选。
选举均用无记名单记投票法。
1913年2月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结果,国民党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共获得392席,占两院870个议院的45%强。宋教仁准备以国会第一大党党魁的身份组织内阁,3月20日在上海车站被刺杀。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
不久宋案真相大白,刺杀宋的“主名”正是袁世凯。袁镇压“二次革命”后“挟国会以令天下”,国民党议员涣散。10月6日国会开会选举正式大总统,袁收买的数千便衣军警、地痞流氓包围国会,协迫国会选举袁为正式大总统。
11月4日袁下令解散国民党,收缴国民党议员的证书。1914年1月袁停止参、众两院议员职务,2月命令解散省议会。袁死后,孙中山立即发表规复约法宣言,一再致电继总统位的黎元洪宣布恢复国会、约法,而时任国务院总理的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则通电拒绝恢复临时约法。
孙于1916年6月13日在上海欢送国会议员北上演讲中,强调国会主权论,即在立宪国中,国会权利应居首位。国会议员为民国代表,按照主权在民之通义,实居中华民国统治者地位。
1917年7月后,因北洋军阀肆意蔑弃国会、约法,乃领导护法运动,为恢复国会、约法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