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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99页(475字)

孙中山所提倡的宪政时期治国机关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在孙等1906年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已见端倪,1916年7月15日孙在沪尚贤堂茶话会上的演说首次提出召开国民大会,行使直接民权,并提出了实行的方案。随后又多次提及,并对吴佩孚高唱国民大会有所揭露批判。

1921年4月孙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有较完整的阐明,直到临终,孙仍坚持召开国民大会的主张。孙的国民大会主张是:经过军政、训政两个时期后,如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进入宪政时期,即全省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就可召开国民大会。

每县选出代表一人出席,国民大会选举国家官员、国民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委托政府官员行使治权;国民大会决定宪法、颁布宪法,自宪法颁布后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孙把国民大会置于政府之上,认为在民权充分发达的时代政府尽管有极大权力,人民则可以通过国民大会而管理政府,人民可以在国民大会上发表对政府攻击或颂扬的言论,即可以推翻政府残巩固政府,人民通过国民大会显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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