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兴中会章程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83页(385字)
孙中山修订,1895年2月21日香港兴中会成立大会通过。
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一卷。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后,孙中山回到香港,组建兴中会香港总部,并对《檀香山兴中会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章程除重申《檀香山兴中会章程》中所指出的民族危机外,将斗争锋芒明确指向了清廷及各级官府,揭露清朝“政治不修,纲维败坏,朝廷则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则剥民刮地,暴过虎狼”。章程再次号召有志之士“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并对《檀香山兴中会章程》所列规章扩充为10条,规定兴中会总会设在中国,分会散设各地,仍以“振兴中华,维持国体”为宗旨;增补以“利国益民”为该会志向;选拔“品学兼优,才能通达者”为该会办理人员,公举总办、帮办、管库、董事管理会中事务;具体规定吸收会员、缴纳会费、筹备款项、搜集人才、议事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