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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662页(507字)

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中设置的中央咨议机关。

1907年由载泽等筹备。次年溥伦、孙家鼐等会同军机处拟订《资政院院章》。1910年9月23日开院。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副总裁2人或4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

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类,各占100个议席。钦选议员名额的分配是:宗室王公世爵16人,满汉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觉罗6人,各部院七品以上官员32人,硕学通儒10人,纳税多者10人。

民选议员由各省咨议局推选,因新疆缓办咨议局未选出,各省实际共选出98人。钦选议员多是不知立宪为何物的封建官僚。

民选议员多是有功名的官绅,是资产阶级上层代表的立宪分子,其中留日或赴日考察过的有24人。常年会每年一次,每次三个月;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以一个月为限。其职权是:议定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议定奉特旨交议事项。但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

实际上是一个非驴非的“议会”。孙中山1910年在评论清廷“立宪图强”之说时指出:“以满洲政体之腐败已成不可救药,正如破屋漏舟,必难救治,必当破除而从新建设也。”清帝退位后,资政院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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