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87页(1122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949年10月1日成立。9月21-3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进行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作。宋庆龄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五星红旗为国旗,采用公元纪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56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10月1日下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根据共同纲领规定,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其主要任务是: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此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组成。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28日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成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宋庆龄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辖政务院的两级政府体制的过渡状态。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宋庆龄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1982年的宪法恢复其设置。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决定,首次将这一荣誉称号授予宋庆龄,以表彰她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的卓越贡献。中国领土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人口据1990年7月1日统计为11.6亿多人,除汉族之外,有55个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