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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救济总会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92页(542字)

1950年4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全国救济和福利组织的领导机构。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设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首届执行委员会由宋庆龄、董必武、吴耀宗、沈体兰、陈维博、伍云甫、谢觉哉、李德全等49人组成,宋庆龄为执行委员会主席;监察委员会由陈其瑗、瑾玎、司徒美堂、庄希泉、杨素兰、浦化人、廖梦醒、倪之璜、沈元晖组成。

宋庆龄在《新中国的信息》一文中阐明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的宗旨和原则。

其宗旨是:“一、统一全国救济和福利工作;二、决定工作范围;三、按照计划支配人员、款项和物资;四、使宣传与行动一致。”其原则是:“一、中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解放了自己。他们将要用同样的力量,从各种各样的痛苦灾难中解放自己;二、帮助人民自助,使他们能够确保土地、增加生产、提高生活水平;三、与一切从事真正救济及福利工作之个人及团体合作,只要这些个人和团体能够遵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的原则,并且愿意服从人民政府的领导;四、欢迎而不拒绝善意的国际援助,并准备在任何可能的地点和时间,帮助国际友人”。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如救灾;对城市游民、乞丐、小偷、妓女、残老和孤儿的收容和改造;对城市贫民进行贫病补助,贫婴、产妇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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