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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148页(767字)

通过合作化道路实现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变革。

手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3%。

我国手工业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一些地区和城市重点试办一些手工业合作组织。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正式把手工业列入社会主义改造计划。1953年11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这些方针、政策的制定,有力地促进手工业合作运动的发展。1954年2月宋庆龄在《走向工业化的道路》一文中指出手工业“朝着合作化的道路发展”的趋势。

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手工业合作化和手工业生产的领导。手工业合作组织由重点试办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11月国务院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加强对手工业合作运动的领导。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4.1万多个。

1955年根据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使手工业合作社得到了巩固。12月召开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制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同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同时完成。1956年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高潮。8月宋在印度尼西亚华侨欢迎会上宣布“祖国的手工业,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到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已达到10万个左右,占手工业总数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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