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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达条约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173页(488字)

全称《伊拉克和土耳其间互助合作公约》。

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达签订。条约规定:缔约国为安全和防御应进行合作;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任何盟员或积极关心本地区安全和和平的国家可以加入本公约。

英国、巴基斯坦、伊朗于4月、9月、10月先后加入。

11月根据条约规定成立巴格达条约组织,设常务理事会,总部设于巴格达。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巴格达条约组织。它在英、美操纵下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东南亚条约组织一起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圈。

1958年7月伊拉克爆发革命推翻封建王朝后,总部迁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1959年3月伊拉克正式宣布退出该条约组织。随后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宣布退出。8月改称中央条约组织。1979年9月解体。宋庆龄对巴格达条约的性质曾予以揭露。

指出:“在亚洲,东南亚防务集团、巴格达条约和其他集团所赖于存在的前提,就是所谓苏联和中国的侵略和颠覆活动,已经没有人真正相信”。“这些公约是西方国家对亚洲国家内政的粗暴的干涉,它们不过是以‘亚洲人打亚洲人’这种煽起仇恨的政策为基础的殖民主义的一种新的伪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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