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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反革命集团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397页(1170字)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阴谋集团。

其主要成员有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林立果等。他们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进行阴谋活动。

1965年冬至1966年春林彪在诬陷罗瑞卿的过程中,开始与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勾结。

1967年夏通过“五一三”事件和成立中央军委办事组,林彪反革命集团初步形成。“文化大革命”前期,林彪一伙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相互勾结,凭借他们当时取得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狂热鼓吹个人崇拜,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和“揪军内一小撮”的极“左”思潮,制造全国大动乱,他们以中央军委办事组为主要活动阵地,掌握军委很大一部分权力。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党章。

由于江青集团势力的发展,林彪担心自己地位和权力不巩固,图谋提前“接班”。在1970年中国共产党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一伙发动突然袭击,阴谋以和平的方式“抢班夺权”,结果被挫败。

1971年3月林彪指使林立果等在上海制订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妄图杀害毛泽东,以“夺取全国政权”。

9月8日林彪下达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手令。

其阴谋败露后带着叶群、林立果等于13日凌晨仓皇出逃,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温多尔汗附近坠落,机毁人亡,史称“九一三事件”。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并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叶群、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的党籍,撤销他们在党内外的一切职务。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陈伯达、黄永胜、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吴法宪、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对已死的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驰等,依法律规定不再起诉。宋庆龄强烈谴责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6月1日宋在《希望寄托在新一代的身上》中指出:“林彪、‘四人帮’不仅要打倒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而且要毁灭新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为了达到他们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他们疯狂地破坏少先队组织和幼托组织,撤销儿童出版机构,打击和迫害儿童读物的作者。

他们唆使青少年不读书、光捣乱;煽动学生反老师,妄图把小学生变成‘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人。”1979年9月29日宋在《人民的意志是不可战胜的》中又指出:“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的十年中,妄想篡权复辟的阴谋家、野心家林彪、‘四人帮’之流,推行一条极左路线,使大批老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遭到了残酷的迫害,使我们的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使我们的科学技术本来同世界先进水平缩小了的距离又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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