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20页(689字)
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12月至1954年4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周恩来总理提出上述五项原则,为印度政府代表团所接受,被正式写进1954年4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6月28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总理在新德里会谈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重申五项原则,认为它不仅是指导两国关系的正确原则,而且“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应这些原则”。29日中缅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也确认这些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5年1月宋庆龄在《第一个五年》中说:“我国总理周恩来、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声明,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他们倡导的五项原则“不但适用于亚洲,也适用于其他国家”。
3月25日宋发表《五大原则》,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意义和影响,指出五项原则“在各方面表达了亚洲一切国家人民的最珍视的愿望。这些原则在远东传播是这个地区的历史的直接和必然的结果”。
强调“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有义务要求尽可能广泛地实施五项原则”。10月宋在《维护和平的新力量》中进一步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说“这些原则对于国际关系的正常化、对于防止战争、对于开辟各国人民的光明前景,都是大有帮助的”。
称五项原则“是维护和平的新力量的最高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