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7页(633字)

缔结贸易协定的国家各在协定所确定的宗旨和范围下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

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间为了建立、巩固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在两个国家间签订的,称为双边贸易协定;在两个以上国家间签订的,称为多边贸易协定。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以双边贸易协定为多。

贸易协定所包括的内容繁简不同,一般包括贸易额、货单、作价原则、支付和清算办法、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和协定有效期等;有的还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转口、商品检验、仲裁和设立商务机构等有关规定。

没有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间,在订立贸易协定时,还常常把最惠国待遇条款订入有关贸易协定中。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协定贸易曾被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扩大贸易的一种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特定的贸易方式,为许多国家所广泛采用。协定贸易有属于由缔约国政府保证实现的,如中国对原苏联、东欧等国的协定贸易;也有对货单和贸易额、缔约国政府并不具有多大拘束力的,如中国对西方一些国家的协定贸易。

后者除少数货物由缔约国政府保证供应并经由国营公司联系成交外,大多数货物的交易是根据贸易协定的规定和精神,由各有关进出口公司分别自行洽商成交,政府并不保证实现。有关贸易货款及其从属费用的支付,有的在缔约国国家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相互开设清算帐户,采取记帐结算的方式;也有的是用现汇支付,或者部分采取记帐、部分用现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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