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9页(541字)

用商品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也称现代易货贸易。

补偿贸易方式是:一方从国外进口生产性物资,用进口的物资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偿还;或者用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也可以先由银行贷款垫付,然后由进口商用出口商品货物偿还。出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承担义务购买对方的有关出口商品。

补偿贸易的一方先进口,后偿还,既是产品交换,又是一种信贷关系。

偿还的金额相当于进口物资的贷款加偿还期的利息和费用。

双方有买有卖,进口出口相连,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有:(1)返销补偿,也称直接补偿,用于偿还的产品是进口物资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2)换购补偿,也称间接补偿,由于进口物资所生产的不是有形产品,因而用于偿还的产品是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即间接产品。

此外,还有用部分直接产品和部分间接产品偿还,称为综合补偿。补偿贸易对出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来说,可以增加贸易机会,扩大产品出口,还可以取得稳定的供货来源,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对进口生产性物资的一方,可以克服暂时外汇不足,利用外商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开拓自己的产品市场,增加出口;有利于引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有利于对外的生产合作。

这一贸易方式的主要缺点是风险较大,手续比较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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