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5页(451字)

又称“定销”,出口厂商与国外经销商或商品经营者之间建立的由前者负责供货、后者负责推销的固定供销关系。

即由出口厂商与国外经销商签订协议,规定经销商在一定时期内购买出口厂商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出口厂商则在价格和支付条件上给经销商一定的优惠。在经销关系中,供销双方各有权利和义务。

通常供方为出口商或生产厂家,销方为国外批发、小批发或零售商业的经营者。供方负责把议定的商品按量、按时供应经销商,或优先供应给经销商,然后再供应给他人,或只供应给经销商而不供应给他人。经销商一般不能再从市场购进同一品种的商品进行转卖。供方一般在价格上给予销方以一定的优待。经销商一般要以现款进货,有的供方在资金上也给予适当的通融。经销商可以从经销商品的购销差价中获得商业利润。

经销商没有独家专营的权利。出口厂商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内可与几个经销商签订协议,建立经销关系。

在经营期间,出口厂商可以对经销商进行经营能力、商业作风、资信等方面的考察,作为选择包销商的过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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