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5页(476字)

又称“独家经销”,出口厂商通过签订包销协议,给国外包销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和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条件下经营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专营权利,即由国外包销商承购后自行销售的方式。

出口厂商与包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包销当事人通过签订包销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具有专买和专卖的协议约束,即出口厂商必须依据包销协议的规定供货;而国外包销商也要依据包销协议的规定购货,享有包销商品的专营权,自负盈亏。在协议有效期内,出口厂商只能向包销商报盘成交,不得再向该地区或其他商户推销该商品;而国外包销商也不得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或分批议定,货物细目可以一次或分批议定,货物也可以一次或分批装运。包销是常被采用的贸易方式,因为它可调动包销商的积极性,避免在同一市场上多家经营该商品而引起的竞争,有利于扩大出口。但也正因为独家经营,包销商有可能垄断市场,压低出口价格,若包销商包而不销或经营不力,反而影响商品出口。

因此,选择好合适的包销商并确定恰当的包销额是包销方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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