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2页(330字)

国家通过非直接限制进口的方式对外国商品的输入设置障碍,使国内市场和本国生产者免遭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和竞争,获得稳定和发展的保障。

如:对本国制造商免征消费税;对外国进口商品规定复杂的纳税手续和海关手续;规定某些产品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产原料;进口商品必须有产地证明、领事签证;对建筑某些工程项目规定使用本国设备;规定严格的动植物检验以及卫生安全条例等。这些措施并非对商品进口规定直接限制,也非直接在外国进口商品和本国产品间实行差别待遇,而是常被赋予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等各种理由,但同样具有限制进口的保护作用。因而在当今世界贸易中,间接保护作为受到制约的直接保护的替代手段,已被各国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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