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美国货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8页(274字)

美国政府制定的一种对本国政府机构采购政策的法令。

从1933年开始实行,并于1954年和1962年两次进行修改。它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美国原料制造的。开始时,规定凡商品的成本有50%以上是在国外生产的,就称作外国货。接着又作了修改,即对在美国自己生产的数量不够,或者国内价格太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伤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优先采购美国商品的价格约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6%-12%,但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常常采购比外国贵50%的美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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