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5页(460字)

在国际贸易中,接受生产商或贸易商的委托,从事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或商人。

代理商不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商一般分为总代理人、独家代理人、一般代理人、运输代理人、储货代理人等。中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较多的为:(1)总代理人。

即在指定地区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他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分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人。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

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因此,委托人在这种代理方式中给予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3)一般代理人,又称佣金代理人。在国际贸易中这类代理人占多数。

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一般代理人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比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付给一般代理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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