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0页(247字)

又称发价、报价。

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卖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口头或书面表示。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发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发盘可以由卖方提出,也可以由买方提出;既可以在收到对方的询盘后提出,也可以不经对方询盘而直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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