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71页(198字)

贸易术语的一种。

按照国际商会199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采用此贸易术语时,卖方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为交货;除此之外,卖方要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如果卖方不能取得进口许可证,建议不要使用此术语。此贸易术语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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