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72页(310字)

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种作价办法,指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时未确定具体价格的做法。

非固定价格有以下几种:(1)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价格,如在合同中规定:“在装船月份前50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议定正式价格”,或“按某商品期货交易所5月份期货价格加5美分”,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2)规定调整价格的方法,如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待履行合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指标(如物价指数)来调整最后的价格。

(3)双方待以后协商调整价格,如在合同中规定:“价格由双方××年×月×日协商确定”。

第三种方式实际上未就价格方式作出规定,容易给合同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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