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卖方样品成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0页(219字)

由卖方提供样品,经买方接受后达成的交易。

按此方式达成交易通常在合同中规定“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Sample)。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因此,卖方在提交样品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为避免品质争议,卖方往往应留存复样,有时要交付公正的第三方封存复样,以备日后验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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