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买方样品成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0页(241字)

由买方主动向卖方提供样品订购货物,卖方同意日后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这种方式又称为“来样成交”。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往往规定“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sample)。凭买方样品成交可以使卖方提高其产品在某一市场的适销性,但卖方应充分考虑原材料、生产和技术的各种条件,以便能生产出与买方样品完全相符的实际货物。有时为了慎重起见,卖方采取“对等样品”的做法(参见对等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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