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84页(198字)

在规定数量条款时,规定卖方多交或少交货物的幅度。

溢短装条款有两种表示方法:(1)在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前加上“约”字,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认为是2%,有的认为是5%,甚至10%,因此最好不要采取这种笼统的规定方法;(2)具体规定该项条款,通常用百分比来规定。有的合同还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数和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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